保障士兵安置之路——解读退役军人安置政策
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出台,使军人权益进一步得到了法律保障,奠定了政府政策与社会共识中尊崇军人的基础。但具体退役工作的执行,仍要关注更为详细的法规。
因此,东方士兵网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向大家介绍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具体规定!
安置岗位保质保量
《意见》明确指出, 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党政机关应鼓励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招考;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发挥安置主渠道作用,确保提供充足的岗位数量,不断提高安置岗位质量。
放宽接收安置地限制
《意见》对安置地的要求放宽了,明确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
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这意味着退役士兵在选择安置地点时可选范围更宽泛了。
同时,县级安置任务较重的可由市级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市级安置有困难的可由省级统筹调剂安排,提高退役士兵安置效率。
允许灵活就业
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后又放弃的退役士兵可选择灵活就业。由安置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这一规定是对由政府安排工作方式的有益补充,给予退役回到地方后有自主就业创业意愿的士兵更多选择,鼓励他们大胆干事创业。
待安排工作期间享受社会保险和生活补助
★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
★退役士兵在此期间需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可以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领取生活补助,直至上岗。
岗位待遇更有保障
《意见》规定,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
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贡献大的优先选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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