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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如何转接?

2021年04月12日 来源:东方士兵网 阅读量:
       为了与地方保险制度接轨,维护退役军人保险权益,国家分别在2000年、2013年建立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又为军人退役后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使我国军人退役保险制度法规更加成熟完善。
       目前,军人退役时需要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主要有: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等。

                           
养老保险
       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选择自主择业的军官、文职干部,退役后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军人,以及退出现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这三类人员不享受养老保险(已享受国家其他方式保障)。
       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记实,按照本人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12%为单位缴费、8%为个人缴费)
       其中,转业到企业、自主就业或回农村的,按照本人的全部服役月数计算;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服役月数计算
       转业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参加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或退役士兵,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退伍义务兵缴费工资数额,按照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
       具体内容可查阅《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
  温馨提示:国家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退役军人只有在地方接续了保险关系,服现役年限才能与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合并计算,如果不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将会直接影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累积和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


医疗保险
       师职以下现役军官、专业技术四级以下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享受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免费医疗待遇,退役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在军队期间只积累不消费,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记实
       退役军人服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记实,按照本人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12%为单位缴费、8%为个人缴费)。其中,转业到企业、自主就业或回农村的,按照本人的全部服役月数计算。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服役月数计算。
       转业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参加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或退役士兵,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退伍义务兵缴费工资数额,按照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


                          
失业保险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待遇。退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2013年8月1日起,军人退出现役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开具《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退役军人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就业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视同缴费年限记入个人缴费记录。退役军人在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职业年金
       军人职业年金是军队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主要享受对象为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退役时不给予军人职业年金补助
      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照本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服役各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8%为单位缴费、4%为个人缴费)。退伍义务兵缴费工资数额,按照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职业年金转入个人银行卡的,安置单位实行职业年金的,交给安置单位,安置单位未实行职业年金的,暂由个人保管。
具体内容可查阅《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


军人退役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流程
        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企业,退役军人将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和《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银行受理回执、银行进账通知单等保险关系转移资料交到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到地方(一般为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2017年以前退役保险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卡的,应当将保险金交给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统一办理接续手续。
       复员、自主就业或者回农村,由退役军人本人或委托人,携带保险关系转移资料(与前款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企业的退役军人资料相同),到户籍地保险负责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一般为县级以上)办理接续手续。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需要将部队财务部门开具的《军队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缴费工资基数表》,交给安置地管理服务部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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