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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老兵看过来!一大波援助帮扶 政策来啦

2020年08月12日 来源: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阅读量:

 

      2019年以来,各地退役军人管理机构加大对困难退役军人的摸底调查力度,发现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受伤致残或染上疾病,退役后就业困难、康复成本加大;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较长,回地方后一是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长期失业在家或者下岗致贫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在此基础上,《办法》坚持“立足济难解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适用于具有贵州省户籍,已采集信息并审核通过入库,且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定期领取抚恤补助的“三属”以及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对象。

 

      其中,在《办法》实施前2年内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该办法实施前1年内或实施后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贵州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有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参加聚集上访,不支持不配合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等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帮扶援助或拒不配合相关调查及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支撑证明资料的;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解除后不足1年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应给予帮扶援助的不享受本办法适用政策。

 

      《办法》主要从生活帮扶、医疗帮扶、住房帮扶、其他帮扶四个方面对困难退役军人给予帮扶援助。

 

      在生活帮扶方面,《办法》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帮扶情形的,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拟帮扶援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补差确定基本保障金。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退役军人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老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人员,在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根据本人困难程度,再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30%的比例增发特殊补助金;对符合临时救助生活帮扶情形的,视其家庭困难程度,原则上参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1-6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对困难程度特别大,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急需政府救助的急难家庭,救助标准可酌情提高。

 

       在医疗保障上,符合医疗帮扶情形的困难退役军人,到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押金“门槛费”1000元以下的免收,1000元以上的减收1000元。对身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及受到其他严重伤害的,在享受政策性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金额在5000元以上且无力承担的,由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帮助申请临时救助资金,并可通过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一定资金资助。

 

      保障基本住房,《办法》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优先纳入住房保障,通过安排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且在审查退役军人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办,做到应保尽保。

 

      此外,对于符合其他帮扶援助情形的,《办法》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可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帮扶援助标准。

 

      身边有需要帮扶的困难退役军人可就近到属地村(居)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申请,快转给需要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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