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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政策

2022年12月04日 来源: 阅读量: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作出了重要论述,退役军人事务部归集整理教育培训现行政策,印发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摘要二十三条》(以下简称“二十三条”)。“二十三条”包括学历教育政策16条,技能培训政策4条,适应性培训政策3条,是惠及退役士兵切身利益的核心条款,是各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要点。本期,东方士兵与各位战友一起认真学习“二十三条”中学历教育政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政策”,切实增强退役军人获得感幸福感。

政策内容

7、【保留学籍】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8、【转专业】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9、【免修课】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10、【学习期限】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11、【就业】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政策解读

上述五条是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政策的规定。国家会为入伍的大学生士兵保留学籍,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入学或复学。退役大学生士兵享有转专业的权利,退役大学生士兵在获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取相应学分,减轻学业负担。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可以适当延长修业年限。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就业上也具有优势,在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时,可以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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