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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二)

2023年01月09日 来源: 阅读量:
      2021年10月1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帮助退役士兵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今天东方士兵和各位战友一起学习和认识《意见》的部分内容。

《意见》对退役士兵作出了五个方面的适应性培训。第一,适应性培训的实施主体是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第二,适应性培训要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及时组织实施,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第三,适应性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和安全保密教育、退役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心理调试、职业指导、人才测评和培训就业推介等。第四,适应性培训的形式相对灵活,可以是线下集中教学,也可以采用“互联网+培训”等多种手段。第五,在培训监管上,要对适应性培训定期评估,确保培训效果。

《意见》在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方面作出了五个方面的创新。第一,紧跟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形势,引入1+X证书制度和国家学分银行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帮助退役士兵对接更多优质培训资源,鼓励退役士兵获取更多职业技能。第二,加强培训的全流程管理,联网设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台账,加强实名制、规范化管理,实现培训资金省级统筹,实现省域内的异地培训。第三,在培训时长上提出结合培训项目实际,科学设定学时要求,使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更加灵活。第四,鼓励各地依托现有资源统筹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第五,加强承训机构管理,以签订承训合同、定期考核评估为监管抓手,严把培训质量。

《意见》对退役士兵的学历教育制定了七个方面的利好政策。第一,《意见》对不同学历起点退役军人的学历深造提出了优惠政策。第二,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支持复学,可按规定转专业,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并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第三,对于高等职业院校退役士兵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普通本科、成人本科可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免试入学。第四,对于本科学历退役士兵学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符合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或免初试优待。第五,对于初中学历退役士兵学生,其参加中职教育实行注册免试入学。第六,对于高中学历退役士兵学生,其报考高职院校可参加单独招生,免文化素质考试;符合条件的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可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第七,依托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退役士兵可选择适合就业的行业系统内的高职院校就读,通过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等方式,实现“入学即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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