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针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台了很多优惠、优待政策。对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同样是有帮扶援助措施的,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具体条件和措施:
一、帮扶援助对象范围和标准条件
一类的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和士兵,另一类是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另外,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现役军人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纳入帮扶援助范围。
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三属”在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还对以下情形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根据困难程度和其现实表现,可按规定申请帮扶援助:
一是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是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是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是退役军人,“三属”等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五是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帮扶援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帮扶援助对象,各地根据帮扶援助标准和对象基本需要,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帮扶援助:
一是资金援助。
二是提供实物援助,包括发放衣被、食物、饮用水、医药等生活必需品,部分生产资料以及提供临时住所。
三是提供社会化服务援助,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纳入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
三、如何申请办理困难帮扶援助
帮扶援助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个人申请:一般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书面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没有单独建立服务站的,可向负责退役军人工作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本人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其监护人、家属、所在村或居委会可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提交相关资料,无正当理由,申请人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提出申请。
2、乡镇、街道审核:申请之后需要等待乡镇、街道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程度、各类救助情况等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视情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或居委会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3、县级审批: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后,可委托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并及时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的,不予批准。申请人对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复核。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可先行帮扶援助,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也就是政府现在经常说的“容缺办”、“先办后补”
国家建立困难帮扶援助机制,是扎牢织密退役军人保障网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