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解读
《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第十二条规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全省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招工名额的10%用于招录退役军人。(责任单位:省国资委,退役军人厅、省委宣传部、财政厅)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厅、财政厅)"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中关于退役军人就业的规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点:
第一,明确了国有企业在保障退役军人就业上的作用。《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第十二条规定,“四川省国有企业招工名额的10%用于招录退役军人”,此处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此规定明确了国有企业在保障退役军人就业上的作用,国有企业要为退役军人预留10%的招工名额。此规定极大地方便了退役军人的就业,是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有力保障,改善了退役军人在与应届高校毕业生竞争上的劣势地位。
第二,加大了对招录退役军人单位的补贴力度。《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第十二条规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该规定通过向中小微企业施加财政补贴,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招录退役军人并与退役军人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需要提醒战友朋友注意的是,只有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才能领取1000元/人的就业补贴,所以,请广大战友朋友积极关注相关企业的招聘信息,把握好自己“当年退役军人”的身份。
第三,明确了落实相关就业保障政策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的明确有助于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的落实。
东方士兵会持续关注退役军人就业的相关政策和信息,也会发布相关的招聘通知,欢迎各位战友朋友积极关注并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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