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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布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通知!

2020年12月23日 来源:东方士兵网 阅读量:
优抚标准提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建立优待工作体系,提高退役军人待遇,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退役军人事务部于今年8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各地严格贯彻落实。成都市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出台了调整通知。
这一通知提高多项待遇标准, 退役军人及其家属享受更多福利,体现党和政府对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
调整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
调整后标准如下图:    图片图片图片
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0元,使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625元。
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使其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80元。
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月700元。
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月540元。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月补助45元。
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补贴标准调整为:
1937.7.6之前入党:820元
1937.7.7-1945.9.2  入党:760元
1945.9.3-1949.9.30入党:680元
东方士兵 服务战友
以上就是成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成都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各位退役军人快看看自己有没有涨钱吧!
点击查看关于调整部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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